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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GB/T50430认证


为什么要推行GB/T50430-2007标准

GB/T50430认证(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认证覆盖了ISO9001认证,标准要求高在哪里呢?

GB/T50430记录管理制度

GB/T50430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GB/T50430分包方管理制度

GB/T50430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

GB/T50430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GB/T50430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GB/T50430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为什么要推行GB/T50430-2007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建筑,满足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的需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获取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应为:GB/T19001-2008/ISO9001:2008和GB/T50430-2007。(GB/T 50430-2007标准全文阅读)(GB/T 50430-2007标准下载)

  一、自2011年01月1日起,在工程建设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依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认证活动。

  二、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应贯彻《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所有要求,鼓励采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认证,其认证的内容应同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相关部门将更加采信其结果。

  三、各认证机构自2011年0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当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认证审核活动。

  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结合《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重新修订对于建筑施工专业范围的认可要求,从2010年9月1日起对具有建筑施工专业范围的认证机构进行重新评定确认,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相应的认可资格。

  五、经过重新核定具备建筑施工专业范围认可的认证机构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到期换证时,应增加《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审核后完成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认证机构应对无效证书做出相应处理。

  六、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实施的认证活动,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应为:GB/T19001-2008/ISO9001:2008和GB/T50430-2007。

  七、依据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实施的认证活动,仍然可以与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复合,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综合管理体系。


GB/T50430认证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Code for quality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GB/T50430-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0 8 年 3 月 1 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21号]文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从2010年11月1日在建筑施工企业ISO9000认证审核中,同时强制执行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两项标准。

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
3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3 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建立
3.4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3.5 文件管理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4.2 组织机构
4.3 职责和权限
5 人力资源管理
5.1 一般规定
5.2 人力资源配置
5.3 培训
6 施工机具管理
6.1 一般规定
6.2施工机具配备
6.3 施工机具使用
7 投标及合同管理
7.1 一般规定
7.2 投标及签约
7.3 合同管理
8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8.1 一般规定
8.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
8.3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
8.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
8.5 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9 分包管理
9.1 一般规定
9.2 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
9.3 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10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2 策划
10.3 施工设计
10.4 施工准备
10.5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0.6 服务
11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2 施工质量检查
11.3 施工质量验收
11.4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11.5 检测设备管理
12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12.1 一般规定
12.2 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13 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13.1 一般规定
13.2 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
13.3 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

1 总则
1.0.1 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行为,促进施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
1.0.3 本规范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标准,也是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1.0.4 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质量管理活动 quality management action
为完成质量管理要求而实施的行动。
2.0.2 质量管理制度 quality management statute
按某些质量管理要求建立的、适用于一定范围的质量管理活动要求。质量管理制度应规定质量管理活动的步骤、方法、职责。质量管理制度一般应形成文件。

需要时,质量管理制度可由更加详细的文件要求加以支持。
2.0.3 质量信息 quality information
反映施工质量和质量活动过程的记录。
2.0.4 质量管理创新 quality management innovation
在原有质量管理基础上,为提高质量管理效率、降低质量管理成本而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度、活动、方法的革新。
2.0.5 施工质量检查 quality inspection
施工企业对施工质量进行的检查、评定活动。
3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3.1.2 施工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策划。
3.1.3 施工企业应检查、分析、改进质量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3.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2.1 施工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质量方针应与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针相适应,体现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宗旨和方向。包括: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交工后,认真服务于发包方和社会,增强其满足程度,树立施工企业在市场中的良好形象;
3 追求质量管理改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3.2.2 施工企业的最高字处理者应对质量方针进行定期评审并作必要的修订。
3.2.3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应达到的水平。
3.2.4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3.3 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建立
3.3.1 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策划的内容应包括:
1 质量管理活动、相互关系及活动顺序;
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3 质量管理制度;
4 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
3.3.2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确定质量管理内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内容一般包括:
1 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3 从略资源管理;
4 施工机具管理;
5 投票及合同管理;
6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7 分包管理;
8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9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0 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的服务;
11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12 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
3.3.3 施工企业应建立文件货摊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1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 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
3 质量管理制度;
4 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
3.4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3.4.1 施工企业应确定并配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
3.4.2 施工企业应建立内部激进五笔字型电影片考核机制,确保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3.4.3 施工企业应评审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3.5 文件管理
3.5.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管理的范围、职责、流程和方法。
3.5.2 施工企业的文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件在发布之前经过批准;
2 根据管理的需要对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个性并重新批准发布;
3 明确并及时获得质量管理活动所需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 及时获取所需文件的适用版本;
5 文件的内容清晰明确;
6 确保各岗位员工明确其活动所依据的文件;
7 及时将作废文件撤出使用场所或加以标识。
3.5.3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记录的管理职责,规定记录填写、标识、收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等要求。对存档记录的管理的有关规定。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企业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
4.2 组织机构
4.2.1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的需要,明确管理层次,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
4.2.2 施工企业应在各管理层次中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直辖市部门或岗位,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4.3 职责和权限
4.2.3 施工企业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应包括:
1 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
2 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
3 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4 建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5 确定和配备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
6 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4.2.4 施工企业应规定各级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
4.2.5 施工企业应规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
4.2.6 施工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公布组织机构的变化和职责的调整,并对相关的文件进行更改。
5 人力资源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应满足质量管理需要。
5.1.2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长远目标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5.2 人力资源配置
5.1.1 施工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与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包括:
1 专业技能;
2 所接受的培训及所取得的岗位资格;
3 能力;
4 工作经历。
5.1.2 施工企业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配置相应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质量检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持证上岗。
5.1.3 施工企业应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规定考核的内容、标准、方式、频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
5.3 培训
5.1.4 施工企业应识别培训需求,根据需要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作出安排。
5.1.5 施工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应包括:
1 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质量意识;
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4 专业技能和继续教育。
5.1.6 施工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应的记录。评价结果应用于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6 施工机具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对施工机具的配备、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作出规定,明确各管理层次及有关岗位在施工机具管理中的职责。
6.2施工机具配备
6.2.1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需要配备施工机具,配备计划应按规定经审批后实施。
6.2.2 施工企业应明确施工机具供应方的评价方法,在采购或租赁前对其进行评价,并收集相应的证明资料和保存评价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
1 经营资格和信誉;
2 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 供货能力;
4 风险因素。
6.2.3 施工企业应贪污与施工机具供应方订立合同,明确超消费施工机具质量及服务的要求。
6.2.4 施工企业应对施工机具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根据规定施工机具需确定安装或拆卸方案时,该方案应经批准后实施,安装后的施工机具经验收合作后方可使用。
6.3 施工机具使用
6.3.1 施工企业对施工机具的使用、技术和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7 投标及合同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7.1.2 施工企业应依法进行工程项目投标及签约活动,并对合同改造情况进行监控。
7.2 投标及签约
7.2.1 施工企业应在投标及签约前,明确工程项目的要求,包括:
1 发包方明示的要求;
2 发包方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
3 与工程施工、验收和保修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 其他要求。
7.2.2 施工企业应通过评审在确认具备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能力后,依法进行投标及签约,并保存评审、投标和签约的相关记录。
7.3 合同管理
7.3.1 施工企业应使相关部门及人员掌握合同的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7.3.2 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对合同变更信息的接收、确认和处理的职责、流程、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与合同变更有关的文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实施。
7.3.3 施工企业应及时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分析和记录,并用于质量改进。
7.3.4 在合同改造的各阶段,应与发包方或其代表进行有效沟通。
8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需要建立并实施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8.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
8.2.1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和配备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并应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批各类采购计划。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采购。采购应明确所采购产品的各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以及采购验证的具体安排。
8.2.2 施工企业应对供应方进行评价,合理选择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方。对供应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1 经营资格和信誉;
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3 供货能力;
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价格;
5 售后服务。
8.2.3 施工企业应在必要时对供应方进行再评价。
8.2.4 对供应方的评价、选择和再评价的标准、方法、和职责应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8.2.5 施工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订立采购合同。
8.3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
8.3.1 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必要时,应到供应方的现场进行验证。验收的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未经验收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8.3.2 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方式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要求。
8.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
8.4.1 施工企业应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要求。
8.4.2 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贮存、保管和标识,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4.3 施工企业应明确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搬运及防护要求。
8.4.4 施工企业应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发放要求,建立发放记录,并具有可追溯性。
8.5 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8.5.1 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元宝和标准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
8.5.2 施工企业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验收、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发包方报告,按照规定处理。
9 分包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各管理层次和部门在分包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对分包方实施管理。
9.1.2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工程承担相关责任。
9.2 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
9.2.1 施工企业应按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标准和评价办法,根据所需分包内容的要求,经评价依法选择合适的分包方,并保存评价和选择分包方的记录。对分包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1 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
2 专业能力;
3 人员结构和素质;
4 机具装备;
5 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6 工程业绩和信誉。
9.2.2 施工企业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依法订立分包合同。

9.3 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9.3.1 施工企业应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对从事分包的有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审核批准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并据此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包括:
1 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2 验证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
9.3.2 施工企业对项目分包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应符合分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分包合同的内容的约定。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过程进行控制,包括:
1 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
2 依据规定的步骤和标准对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9.3.3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保存记录,作为重新评价、选择分包方和改进分包管理工作的依据。
10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予以控制。
10.1.2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10.2 策划
10.2.1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应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质量管理的需要。
10.2.2 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接收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超消费结果进行确认。
10.2.3 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包括:
1 质量目标和要求;
2 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 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 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 进度控制措施;
8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控制措施;
9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 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 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 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 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 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10.2.4 施工企业应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形成文件并在实施前批准。策划的结果应按规定得到发包方或监理方的认可。
10.2.5 施工企业应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
10.3 施工设计
10.3.1 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设计时,应明确职责,策划并实施施工设计的管理。施工企业应对其委托的施工设计活动进行控制。
10.3.2 施工企业应确定施工设计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明确其程序和要求。
施工企业应明确施工设计的依据,并对其内容进行评审。设计结果应形成必要的文件,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10.3.3 施工企业应明确设计变更及其批准方式和要求,规定变更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程序;对变更可能赞成的施工质量影响进行评审,并保存相关记录。
10.4 施工准备
10.4.1 施工企业应结果实施施工准备。
10.4.2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10.4.3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将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向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确定交底的层次和阶段以及相应的职责、内容、方式。
10.5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0.5.1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包括:
1 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2 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
3 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 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
5 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6 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7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8 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9 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10 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10.5.2 施工企业应根据需要,事先对施工过程进行确认,包括:
1 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骑劫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2 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
3 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
10.5.3 施工企业应对施工过程及进度进行标识,施工过程应具有可追溯性。
10.5.4 施工企业应保持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按规定的职责、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
10.5.5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1 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2 交底记录;
3 上岗培训和岗位资格证明;
4 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5 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
6 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7 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10.6 服务
10.6.1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
10.6.2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的职责对工程项目的服务进行策划,并组织实施。服务应包括:
1 保修;
2 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
3 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10.6.3 施工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服务的需求信息作出响应,对服务质量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检查和验收。
10.6.4 施工企业应及时有关信息,用于质量分析和改进。
11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施工质量检查制度。施工企业应规定各管理层次对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检查和验收活动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11.1.2 施工企业应配备和管理施工质量检查所需的各类检测设备。
11.2 施工质量检查
11.2.1 施工企业应对施工质量检查进行策划,包括质量检查的依据、内容、人员、时机、方法和记录。策划结果应按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11.2.2 施工企业对质量检查记录的管理应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11.2.3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策划的安排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实施检查。
11.2.4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检查活动进行监控。
11.3 施工质量验收
11.3.1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策划并实施施工质量验收。施工企业应建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1.3.2 施工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内部验收,并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1.3.3 施工企业应对工程资料的管理进行策划,并按规定加以实施。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施工企业就好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

归档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
11.4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11.4.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对发现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控制的职责、权限和活动流程。
11.4.2 施工企业应对质量问题的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按照要求分别报告工程建设有关方。
11.4.3 施工企业应对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制定相应措施,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11.4.4 施工企业应保存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验收记录,建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1.5 检测设备管理
11.5.1 施工企业应按照要求配备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需要采购或租赁检测设备,并对检测设备供应方进行评价;
2 使用前对检测设备进行验收;
3 按照规定的周期校准检疫设备,标识其校准状态并保持清晰,确保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方可用于施工质量检测,校准记录应予以保存;
4 对国家或地方没有校准标准的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校准标准;
5 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完好状态。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
6 在发现检测设备失准时评价已测结果的有效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 对检测设备所使用的软件在使用前的确认和再确认予以规定。
12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12.1 一般规定
12.1.1 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应对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频度和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12.2 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12.2.1 施工企业应对各管理层次的质量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频度和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监督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
2 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的实施;
3 岗位职责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4 对整改要求的落实。
12.2.2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 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
2 对本企业、发包方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
3 合同的履行情况;
4 质量目标的实现。
12.2.3 施工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年度冠盖相望和评价。施工企业应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跟踪其整改结果。质量管理审核人员的资格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12.2.4 施工企业应策划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和审核的实施。策划的依据包括:
1 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2 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3 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 以往检查的结果。
12.2.5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监督检查和审核的记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结果作为质量管理改进的重要信息。
12.2.6 施工企业应收集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满意情况的信息,并明确这些信息收集的职责、渠道、方式及利用这些信息的方法。
13 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13.1 一般规定
13.1.1 施工企业应采用信息管理技术,通过质量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13.1.2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通过对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确定改进的目标,制定并实施质量改进措施。
13.1.3 施工企业应明确各层次、各岗位的质量信息字处理和质量管理改进职责。
13.1.4 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改进活动应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管理、信息分析、质量管理卫星通信评价、纠正与预防措施等。
13.2 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
13.2.1 施工企业应明确为正确评价质量管理水平所需收集的信息及其来源、渠道、方法和职责。收集的信息应包括:
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
2 工程建设有关方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评价;
3 各管理层次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及工程质量的检查结果;
4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结果;
5 同待业其他施工企业的经验教训;
6 市场需求;
7 质量回访和服务信息。
13.2.2 施工企业应总结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质量分析和改进的信息予以保存和利用。
13.2.3 施工企业保管理层次应按规定对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判断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目标实现的程度,识别需要改进的领域和机会,并采取改进措施。施工企业在分析过程中,应使用有效的分析方法。分析结果应包括:
1 工程建设有关方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水平的满意程度;
2 施工和服务质量达到要求的程度;
3 工程质量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发展趋势以及改进的机会;
4 与供应方、分包方合作的评价。
13.2.4 施工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分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状况,提出改进目标和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包括:
1 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2 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的程度;
3 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活动状况及发展趋势;
4 潜在问题的预测;
5 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水平改进和提高的机会;
6 资源需求及要求的程度。
13.3 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
13.3.1 施工企业应根据对质量管理卫星通信的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目标,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跟踪改进的效果;分析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活动中存在或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13.3.2 施工企业可根据质量管理分析、评价的结果,确定质量管理创新的目标及措施,并跟踪、反馈实施结果。
13.3.3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保存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记录。


GB/T50430认证覆盖了ISO9001认证,标准要求高在哪里呢?

标准6.2.2b提到:“适用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6.2.2c“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ISO50430标准5.3.3"施工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应的记录。评价结果应用于提高培训的有效性".通过前述文字,有几个发现:
1、平时审核实践时,往往关注的是培训有效性评估,而忽视了其他措施,如招聘、轮岗、多技能员工、顶岗、激励与考核(如多掌握一门技能如何奖励,不合格则末位淘汰等)等措施,对其他措施的有效性评估基本没有做;
2、ISO50430标准号称覆盖了ISO9001标准所有要求,在这个条款上好象遗漏了“其他措施有效性的评估”;
3、ISO50430标准强调了将有效性评估应用于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4、为便于操作,建议在所有的如招聘、轮岗、多技能员工、顶岗、激励与考核(如多掌握一门技能如何奖励,不合格则末位淘汰等)记录表式中,均增加一栏,完成情况检讨及改进需求分析。


GB/T50430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管理体系记录进行有效控制,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用来证明符合综合管理标准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综合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文件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总工程师,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办公室,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5.3相关部门
本制度的相关部门是公司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建立本部门综合管理记录清单,本部门工作记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编制、标识、贮存、保管。
5.4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是项目部,其职责为:建立本项目综合管理记录清单,本项目各相关工作记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编制、标识、贮存、保管。
6.工作程序
6.1记录的分类和范围
记录分为三类: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记录;危险源识别和重大危险源评价记录;法律法规获取识别记录;目标、指标记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记录;培训记录;产品实现记录;与产品有关要求记录;采购控制记录;过程确认记录;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内外信息交流、协商产生的各种记录;文件控制记录;运行控制所需的各种记录;应急准备与响应记录;监视测量记录;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记录;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记录管理的记录;内审、管理评审记录等。
6.2记录的媒介形式
记录的媒介形式为纸上表格和文字的形式,也可用其他形式,如采用磁带、磁盘、照片、胶片等。
6.2记录的标识与编目
6.2.1为便于记录的检索和管理,每一种记录应有唯一的编号。
6.2.1.1对于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其编号格式为:
MD/JL—XXX—XX

记录顺序号
综合管理标准号
“记录”拼音缩写
明大公司代号
同时为满足记录标识唯一性原则,记录上还应注明:记录编制部门、编制日期、发生同类记录的次数及本记录总页数和当前页号(发生同类记录的次数编号在记录表格NO:处填写)。
6.2.1.2对于上级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有关的记录,仍沿用原统一表式编号。
6.2.2编目
记录保管部门应将记录分类保存,进行编目,以便存取和检索。
6.4记录填写
记录应做到保持清晰、数据真实,并按要求正确填写,且不应涂改,文字表达准确、简练、内容要完整,签证手续要齐全。
6.5记录的收集、贮存、保护、保存期限、移交和归档的控制。
6.5.1综合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由相应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
6.5.2工程竣工后,由项目部编制竣工技术资料,交工程部审核后,移交使用单位。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归档。竣工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6.5.3对于记录的保护,项目部应做到装袋或装盒,防污、防潮、防火;档案保管应满足档案管理的环境条件,利于检索和贮存,并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鼠咬、防潮等工作。
6.5.4采用其他媒介形式的记录,也应有相应的储存条件,如软盘应注意防潮、防压、防光、防磁,以避免储存内容丢失,必要时可复制备份。
6.6记录的查阅、借阅
因工作需要查阅归档后的记录,查阅人员需填写《文件查阅、借阅、销毁申请表》,经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或借阅。
6.7记录处置的控制
6.7.1各部门保管的综合管理体系运行的记录超过保管期时,由本部门填写《文件查阅、借阅、销毁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6.7.2归档的记录,按照《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6.8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部门和项目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记录的控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工作。


GB/T50430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处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2.工程部负责按本制度的要求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四、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五、工作程序:
职责: 公司总经理负责确定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措施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5.1质检员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5.2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5.3质量事故的分类: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5.3.1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
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为重大质量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
2) 事故造成了恶劣影响。
3) 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害。
5.3.2一般质量事故
1)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
2)事故影响在局部范围以内,未造成严重影响。
5.4 发生质量事故的报告
5.4.1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应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总经理。
5.4.2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
5.4.3一般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告质检员。质检员在三天内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结果书面上报项目经理。
5.5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5.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总经理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5.5.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5.3事故调查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5.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
5.5.5 必须以质量事故为契机,组织进行质量改进活动,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
5.5.6 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形成《质量事故报表》并建立档案
5.6 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5.7 事故责任界定:
重大质量事故:公司总经理、生产经理负有领导及间接主要管理责任,项目经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公司主管领导视重大质量事故的影响及人身、财产损失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在事故原因调查过程当中主动坦诚承认领导责任,在责任追究会上做自我批评。直接管理责任的项目经理视重大质量事故的影响及人身、财产损失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写检查。事故技术、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视重大质量事故的影响及人身、财产损失处以300-1000元的罚款。按情况考虑岗位调动问题。
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责任界定,对于图纸及工艺技术问题造成的事故,技术负责人承担技术指导及技术交底不到位的责任,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及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于落实过程中责任心的问题,班组长承担主要责任,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及100-500元的经济处罚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处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2.工程部负责按本制度的要求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四、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五、工作程序:
职责: 公司总经理负责确定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措施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5.1质检员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5.2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5.3质量事故的分类: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5.3.1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
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为重大质量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
2) 事故造成了恶劣影响。
3) 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害。
5.3.2一般质量事故
1)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
2)事故影响在局部范围以内,未造成严重影响。
5.4 发生质量事故的报告
5.4.1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应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总经理。
5.4.2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
5.4.3一般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告质检员。质检员在三天内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结果书面上报项目经理。
5.5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5.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总经理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5.5.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5.3事故调查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5.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
5.5.5 必须以质量事故为契机,组织进行质量改进活动,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
5.5.6 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形成《质量事故报表》并建立档案
5.6 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5.7 事故责任界定:
重大质量事故:公司总经理、生产经理负有领导及间接主要管理责任,项目经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公司主管领导视重大质量事故的影响及人身、财产损失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在事故原因调查过程当中主动坦诚承认领导责任,在责任追究会上做自我批评。直接管理责任的项目经理视重大质量事故的影响及人身、财产损失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写检查。事故技术、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视重大质量事故的影响及人身、财产损失处以300-1000元的罚款。按情况考虑岗位调动问题。
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责任界定,对于图纸及工艺技术问题造成的事故,技术负责人承担技术指导及技术交底不到位的责任,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及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于落实过程中责任心的问题,班组长承担主要责任,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及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GB/T50430分包方管理制度

1.目的
在选择分包方时,应具备有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能力,还应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以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经公司选择并签定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方和工程分包方管理。
3.相关文件和术语
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劳务分包方是指承揽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施工分包企业。
工程分包方是指向承包方承揽建设工程施工的专业分包企业。
4.职责
4.1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主责部门是经营经营预算部,其职责为:
4.1.1负责程序文件的编制及分包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格的审查,选择符合要求的劳务分包方;
4.1.2负责录用分包方的审批;
4.1.3负责建立分包方信息档案。
4.2相关部门
4.2.1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
负责建立工程分包方台帐;负责审定由项目经理部与工程分包方所签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或合同。
4.2.2项目经理部
参与分包方选择、评价,并与分包方签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负责对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将分包方情况反馈到经营经营预算部、工程部等有关部门。
5.工作程序
5.1需要选择分包方时,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召集工程部、办公室、项目经理等参加招标。
5.2经营经营预算部审查分包方是否取得ISO19001、ISO14001认证,是否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企业安全资质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往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业绩、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优先选择已通过ISO19001、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的分包方。
5.3如外地工程路途遥远或经营经营预算部因其他情况无法参加时,由项目经理对分包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分包方名单和有关资料报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审批。
5.4审核合格的分包方要在项目进行试施工,项目经理部对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确保符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5.5分包方经验证合格后,由经营经营预算部与其签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协议书由项目经理、分包方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及环境责任,并且由项目部将公司的有关要求通报给分包方.
5.6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将合格分包方的名单整理下发,被评价为合格分包方的其它项目经理部录用时不必重新评价,只将相关资料报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备案
5.6分包方要提供施工人员的花名册交工程部备案。
5.7签订协议后,分包方要在正式施工中认真履行,接受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5.8当分包工程完工后,公司生产经理要组织经营经营预算部、工程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履行情况进行评审,经营经营预算部保存评审记录

GB/T50430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物资、构配件、设备采购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明确验收及现场管理,对供方施加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需用物资的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和用户提供物资的验证。
3.相关文件
3.1《产品监视和测量的控制管理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合格供应商评价结论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并保存评价记录。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采购物资进场后的验证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及现场管理;负责施加质量、环境、安全卫生影响对其供应的物资进行环境及安全卫生检查。
6.工作程序
6.1物资分类
A类:钢材、水泥、砖(包括砌块)、劳保用品;
B类:砂、石、商品砼、砼预制构件及工程设备。
C类:A、B类以外的物资
6.2 选择:
由工程部组织对A、B类物资供货商考察评价,生产副经理批准后,编制《合格物资供货商(中间商)名录》,以后项目部采购A、B类物资,必须在合格物资供货商(中间商)处采购。C类物资不对供货商评价,进场后执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工作程序》按规定进行验证。由办公室对承包商进行综合评价,生产副经理批准后,编制《合格工程(劳务)承包商记录》;
b.供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能力应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公司应对供货商的产品说明书和技术鉴定书进行评价,还应对供货商的社会信誉进行评价;所供货物在保证产品质量同时,还应确保符合环境、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1.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必须满足环保、安全卫生要求;
2.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3. 在选择化工材料时,应要求供货方尽可能提供化学物资安全数据表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4.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劳动防护用品及化学危险品等物资,还需按安全卫生及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验证
5.公司应对中间商的经营合法性及范围进行评价,对资金状况、贮存和运输能力进行评价,对中间商的社会信誉进行评价;
6.合格工程承包商的标准:具备县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营业执照和能够证明企业等级的资质证书;提供以往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具备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7.合格劳务承包商标准: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定代表资格的营业执照;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技术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具备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8.对新发展承包商的评价: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应进行为期一个月试用,由项目部对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质量、管理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考察,并填写《试工期考评记录》报经营经营预算部;
9.顾客指定供货商在权利义务方面无特殊性。
6.2采购信息
6.2.1采购计划:材料员根据工程预算、施工进度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于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度的物资采购计划,详细采购计划,项目经理核实签字,报生产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根据公司及工程需要情况做出批示,同意购买后由工程部负责按计划采购,如有其他情况应批示意见,采购员按生产经理批示执行。较贵重物资的采购计划应由总经理批示。整个过程执行书面记录程序,做好交接手续,做到有据可询。对于工地临时急需的小型物资,由项目经理批示,工地材料员及时采购,并及时通报公司工程部,做好相关记录。
6.2.2订货合同:由工程部负责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订货合同,生产副经理审批,较重要合同应由总经理审批,应注意审批采购要求是否充分和适宜。
6.2.3采购信息内容应体现在物资采购计划和订货合同中,必须注明采购物资的验收标准,必要时应注明对供应商(中间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生产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涉及程序过程和设备要求的批准内容。
6.4采购物资、构配件、设备的验证
6.4.1采购物资进入现场后,材料员应及时验收,做好记录并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传递给施工员。
6.4.2进场物资由材料员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控制工作程序》组织检验和试验,物资标识执行《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6.4.3进场物资经检验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
6.4.4如需在供应处对物资进行检验,应在订货合同中对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明确规定,采购人员应依据质量标准及合同要求严格检验并做好记录。
6.4.5当合同有规定时,业主可在供应商处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要安排好验证的方式,但项目部不能将该验证作为物资合格的依据,仍应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
6.5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管理
6.5.1现场材料及施工机具严格按施工平面图的位置堆放。按不同材料,不同机具的要求分别码放,并挂设标志牌。
6.5.2水泥库屋面不得漏水,地面做水泥砂浆地面,并做防水、防湿处理。
6.5.3现场钢材、管材按不同规格分类挂牌码放整齐,并加垫木,距地15cm。
6.5.4现场木材、构件、按不同规格挂牌码放,底部垫好支牢、排放整齐。
6.5.5钢管按规格存放,保持一头整齐。钢模板不同规格码成垛,不干净的模板及时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后码好。
6.5.6现场施工中的砖成丁,砂石成方,分规格存放,存放砂、石的料场应做混凝土硬化
6.5.6物资保管要做到“十不”(不潮、不锈、不霉、不变、不冻、不坏、不腐、不爆、不混、不碎)。
贵重物品要求有专库并加锁管理,剧毒和易爆品要有双人保管、收、发,并选择安全地点单独设库。
科学管理、合理存放,标识鲜明,材质不混,名称正确,成套物品不准拆套。
露天库的物资,按平面布置图和存放要求堆放整齐,有的材料要下垫上盖,防止腐蚀,要设标识牌,并标明状态,对有期限要求的材料,要注明进库时间,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部门反映材料使用期限。
6.6供应商的管理与复查
6.6.1工程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物资的供应合同,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不得抵触。
6.6.2项目部必须按照供应合同与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
6.6.2对于与我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工程部应在每年12月份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未能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报生产副经理批准,取消其作为我公司的合格供应商(中间商)的资格,并通知项目部。

GB/T50430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进行有效控制,降低施工机械设备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减少机械事故和人身伤害,确保公司整体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3.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制度》
4.职责
4.1工程部
4.1.1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编制、修订与过程监督检查。
4.1.2负责、发放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3负责为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
4.1.4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修。
4.2项目部
4.2.1负责施工中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及施工现场管理。
4.2.2负责本制度运行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并记录存档。
5.工作程序
5.1施工机械设备的购置及配备
5.1.1各项目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购置时,填写“机械设备购置申批表”需公司主管经理批准执行,购置申请中对效益、安全、节能、环保等做好经济技术论证。采购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生产上适用、经济上合理的原则。
5.1.2公司根据施工生产的要求进行调配。项目部施工设备在不能满足施工生产时,可申请调配、购置和租赁。
5.1.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且符合下列要求:
a)连接牢靠,无松动现象。
b)机械运转平稳,无异响和震动。
c)机械设备运转部位密封良好,无泄漏现象.
d)机容整洁。
5.2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
5.2.1施工时,应配置使用性能完好,安全有保证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齐全。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填写《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1.1所有机械设备应达到以下要求:
a)传动的外露部分应有牢固的防护罩,并且连接可靠,无松动。.
b)所有设备保持接地(零)线应可靠。
c)每台设备应使用一个独立的开关和电源线路,并与设备的负荷相匹配。所有带电部位屏护良好,防止意外触及。
d) 设备的线位、连锁、操作手柄应灵活可靠。
e) 设备不能出现漏油现象。
f) 设备检修时要断电,在断电处必须挂警示标志“禁止合闸、有人作业”,并设置监护人。
5.2.1.2各种设备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应分别达到下列要求:
5.2.1.2.1垂直运输与起重机械(汽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室外电梯)。
a)超高限位、力矩限制器、制动器、臂杆幅度指示器、吊钩保险,装置齐全稳定有效。
b)安全装置:
1卷扬限位器动作应有效可靠。
2大小车行程限位动作应有效可靠。
3门窗电器联销应有效可靠。
4紧急停车开关应灵敏可靠。
5电铃声应清脆、响亮,操纵开关标志应清晰。
6各处转动连接轴和其它外露旋转部位应装设牢固可靠的防护罩。
7 驾驶室地面应铺绝缘垫。
c)钢丝绳
1、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捻节距中断丝数不得超过钢丝绳丝数的10%。
2、钢丝绳尾端应装卡牢固,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
d)滑轮应无裂纹、缺损,且转动灵活。
5.2.1.2.2 机动与运输车辆(机动翻斗车、轮式装载机、砼搅拌运输车)
a)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常声响。
b)转向装置应调整适当,操纵方便,灵活可靠。
c)油箱、油路应无渗漏。
d)手、脚制动调整应适当,制动距离应符合要求。
e)仪表、照明、信号及附属装置应齐全完好。
5.2.1.2.3 混凝土机械(搅拌机,砂浆机,皮带运输机,混凝土输送泵)
a)连接件应完好无松动现象。
b)离合器分离应彻底,起支应平稳,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c)电气装置和线路的绝缘应良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d)电源开关箱应有防雨遮栏措施,且应加锁。
e)露天使用的搅拌机应有防风避雨棚。
5.2.1.2.4 钢筋机械(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对焊机、点焊机)
a)电气装置和线路的绝缘应良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接地)。
b)明露的传动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
c)卷筒上钢丝绳在使用时不应全部放完,应留有三圈,尾端装卡应牢固。
d)对焊作业要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防止作业人员及过路人员烫伤。
5.2.1.2.5 木工机械(平面刨,压刨,木工铣床)
a)应有吸尘装置且完好有效。
b)夹紧装置应完好有效,工作可靠。
c)电气装置和线路绝缘应良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接地)。
5.2.1.2.8 焊接机械(直流、交流、等离子切割机)
a)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接线处应有屏护罩。
b)电焊机插座与插头相匹配,且必须装有保护接(零)线。
c)电焊机一次接线长度一般不超过3m,焊把线长度不超过30m,并不准有接头,二次接线接头不允许超3个。
5.2.2需现场组装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室外电梯)须指派具有资质的安装队伍按有关规程进行组装,取得技术监督部门准予使用证方可使用。
5.2.3施工单位在使用机械设备时,优先考虑到负荷与设备配置相适应,并减少设备空运转节约能源。
5.2.4施工单位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制定和实施必要的管理措施,减少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噪音、尾气的排放、运输撒漏等。
5.2.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能胜任工作的操作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2.6施工单位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机械设备所处工作场所应挂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牌,严禁违章作业。
5.2.7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所属的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机械设备完好、利用情况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问题的机械设备,必须停机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与维修。
5.3.1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由操作人员进行,发现机械故障、安全装置及防护设施损坏及时报设备管理部门。
5.3.2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调整、润滑、紧固、防腐工作,发现漏油、液现象及时处理。
5.3.3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大、中、小修工作安排。不具备大修条件的可委托外修。督促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5.3.4维护和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分别由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及时清理回收,分类放入专设的废弃物箱、桶内。

GB/T50430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2>具体参与合同的谈判;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计划是否具体明确;
——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可靠、属实;
——经济效益情况是否真实、可信;
——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是否可行。
<2>技术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有无损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
——有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业务部门会签审查
工程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经公司各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9合同数量、合同归档
4.9.1合同文本数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签约后,由合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份数打印出版,送交办公室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2>合同文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4.9.2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
——合同台帐
——承办人变更记录
——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4.10合同履行、变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4.10.2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4.10.3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4.10.4合同终止
4.10.4.1合同的终止
<1>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3>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著成绩的;
——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
——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2>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3>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B/T50430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开发的市场分析、项目联络跟踪、投标项目策划、工程投标等管理。
二、相关文件

《管理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合同管理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经营预算部负责市场调研、投标工程策划、工程投标。
3.综合办公室负责工程投标所需的公司荣誉证书、证明文件资料;
4.工程部负责,参与合同评审中有关合同技术条件和技术措施;负责工程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
四、工作流程
4.1投标策划
4.2.1投标报名:经营预算部根据项目的联络跟踪信息等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负责在建筑市场、建委等有关单位进行登记等工作。
4.2.2购买招标文件:公司联络跟踪的项目在得到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邀请投标信息后,确定参与该工程项目的投标,即行购标书。
4.2.3招标文件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经营预算部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主要评审:
——准确理解顾客需求
——分析招标文件、合同的特殊要求
——顾客所有要求包括隐含要求是否明确,确定咨询答疑内容
——顾客要求是否全部形成文件(来往答疑、通知)
——审查招标文件、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要求
——分析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
4.2.4确定投标策略
招标文件评审后,公司领导确定投标策略,投标实施大体方案,编制投标编排计划,包括:
——明确工程投标意图
——参与投标的优势与劣势
——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收集整理报价资料
——确定投标承诺
——确定报价策略
——确定项目实施大体方案
——确定公关策略
——确定投标编制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等。
4.3编制投标文件
4.3.1经营预算部负责工程投标的组织工作,负责投标答疑;负责收集投标所需资料,公司相关单位提供各自专业范围的必需文件和资料.
4.3.2经营预算部负责商务报价、资信标的编制工作.
4.3.3工程部负责技术标的编制工作,按投标编排计划按时交给经营预算部排版打印。
4.3.4投标文件编制完成由经营预算部主任审核后进行印刷,装订,包封投标书.
4.3.1经营预算部负责投标策划;
4.3.2投标策划,由经营预算部负责将商务标策划和技术标策划的结果整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4.3.3投标文件由经营预算部主任负责审核。
4.4工程投标
4.4.1工程投标的组织工作由经营预算部负责,负责编制、印刷标书,收集投标所需资料,公司各相关单位提供各自专业范围的必需文件和资料;
4.4.2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
——公司简介
——公司业绩证明
——公司资质、资格文件
——提供公司经济诉讼案件情况资料
——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领导、公司机关部门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简历(包括工作经历、经验和业绩)和资证资料
——项目部拟定负责人、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简历(包括工作经历、经验和业绩)和资证资料
4.4.3工程部负责提供
——质量目标、质量承诺
——质量管理措施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体系
——量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
——安全目标和安全保证体系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资证及特种工种人员资证。
4.4.4财务部负责提供
——公司财务状况资料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财务状况预测分析资料
——办理投标保函或银行汇票及中标工程的履约保证金
——办理公司资信等级证明;
4.5中标工程合同洽谈及合同签订
4.5.1工程中标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4.5.2合同起草由经营预算部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当业主要求采用其规定格式合同时,以此格式合同为合同草案;
4.5.3合同草案评审
4.5.3.1合同草案(或顾客格式合同)起草后,由经营预算部组织合同草案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程序见4.7条;
4.5.3.2合同草案评审的主要内容:
——准确理解顾客及招标文件需求
——是否正确理解了顾客要求的特点
——分析招标文件及格式合同的法律内涵
——分析格式合同与招标文件的差异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要求
——是否贯彻了投标策略
——是否掌握了顾客的投资心理
——是否做到了知彼知己
——是否与投标书文件一致
4.5.4合同评审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组织合同洽谈、签订,相关部门参加。合同签订其程序为:
——审核会签
——公司经理签字或由其委托人签字
4.5.5合同签订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有关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中标通知书;合同草案(或正式合同)中涉及“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并将全部合同正、副本及招投标文件建档保存。
4.6合同评审程序
合同评审包括招标文件评审、合同草案评审二种,其评审程序为:
4.6.1合同评审组织
组 长: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
成 员:公司副经理及公司经营预算部、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
4.6.2合同评审前准备
<1>由合同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将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合同草案等有关内容分发各部门分阅;
<2>各部门分阅后,将评审初步意见填写在合同评审表中。
4.6.2合同评审
合同评审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当评审组长确定具体评审日期后,由合同评审组织单位(一般为经营预算部)负责通知各参加单位、人员,并负责合同评审的记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开发的市场分析、项目联络跟踪、投标项目策划、工程投标等管理。
二、相关文件
《管理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合同管理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经营预算部负责市场调研、投标工程策划、工程投标。
3.综合办公室负责工程投标所需的公司荣誉证书、证明文件资料;
4.工程部负责,参与合同评审中有关合同技术条件和技术措施;负责工程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
四、工作流程
4.1投标策划
4.2.1投标报名:经营预算部根据项目的联络跟踪信息等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负责在建筑市场、建委等有关单位进行登记等工作。
4.2.2购买招标文件:公司联络跟踪的项目在得到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邀请投标信息后,确定参与该工程项目的投标,即行购标书。
4.2.3招标文件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经营预算部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主要评审:
——准确理解顾客需求
——分析招标文件、合同的特殊要求
——顾客所有要求包括隐含要求是否明确,确定咨询答疑内容
——顾客要求是否全部形成文件(来往答疑、通知)
——审查招标文件、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要求
——分析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
4.2.4确定投标策略
招标文件评审后,公司领导确定投标策略,投标实施大体方案,编制投标编排计划,包括:
——明确工程投标意图
——参与投标的优势与劣势
——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收集整理报价资料
——确定投标承诺
——确定报价策略
——确定项目实施大体方案
——确定公关策略
——确定投标编制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等。
4.3编制投标文件
4.3.1经营预算部负责工程投标的组织工作,负责投标答疑;负责收集投标所需资料,公司相关单位提供各自专业范围的必需文件和资料.
4.3.2经营预算部负责商务报价、资信标的编制工作.
4.3.3工程部负责技术标的编制工作,按投标编排计划按时交给经营预算部排版打印。
4.3.4投标文件编制完成由经营预算部主任审核后进行印刷,装订,包封投标书.
4.3.1经营预算部负责投标策划;
4.3.2投标策划,由经营预算部负责将商务标策划和技术标策划的结果整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4.3.3投标文件由经营预算部主任负责审核。
4.4工程投标
4.4.1工程投标的组织工作由经营预算部负责,负责编制、印刷标书,收集投标所需资料,公司各相关单位提供各自专业范围的必需文件和资料;
4.4.2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
——公司简介
——公司业绩证明
——公司资质、资格文件
——提供公司经济诉讼案件情况资料
——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领导、公司机关部门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简历(包括工作经历、经验和业绩)和资证资料
——项目部拟定负责人、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简历(包括工作经历、经验和业绩)和资证资料
4.4.3工程部负责提供
——质量目标、质量承诺
——质量管理措施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体系
——量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
——安全目标和安全保证体系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资证及特种工种人员资证。
4.4.4财务部负责提供
——公司财务状况资料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财务状况预测分析资料
——办理投标保函或银行汇票及中标工程的履约保证金
——办理公司资信等级证明;
4.5中标工程合同洽谈及合同签订
4.5.1工程中标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4.5.2合同起草由经营预算部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当业主要求采用其规定格式合同时,以此格式合同为合同草案;
4.5.3合同草案评审
4.5.3.1合同草案(或顾客格式合同)起草后,由经营预算部组织合同草案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程序见4.7条;
4.5.3.2合同草案评审的主要内容:
——准确理解顾客及招标文件需求
——是否正确理解了顾客要求的特点
——分析招标文件及格式合同的法律内涵
——分析格式合同与招标文件的差异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要求
——是否贯彻了投标策略
——是否掌握了顾客的投资心理
——是否做到了知彼知己
——是否与投标书文件一致
4.5.4合同评审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组织合同洽谈、签订,相关部门参加。合同签订其程序为:
——审核会签
——公司经理签字或由其委托人签字
4.5.5合同签订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有关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中标通知书;合同草案(或正式合同)中涉及“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并将全部合同正、副本及招投标文件建档保存。
4.6合同评审程序
合同评审包括招标文件评审、合同草案评审二种,其评审程序为:
4.6.1合同评审组织
组 长: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
成 员:公司副经理及公司经营预算部、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
4.6.2合同评审前准备
<1>由合同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将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合同草案等有关内容分发各部门分阅;
<2>各部门分阅后,将评审初步意见填写在合同评审表中。
4.6.2合同评审
合同评审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当评审组长确定具体评审日期后,由合同评审组织单位(一般为经营预算部)负责通知各参加单位、人员,并负责合同评审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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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上海总部地址:上海市沪闵路6088号凯德龙之梦商务楼29楼
江苏分部地址:江苏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111号4幢708室
湖南分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1299号86栋28楼
湖北分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伦小镇C03-18楼
Tel:021-64196861
   13370039986 13817262650
Email:peixun@saixuegroup.com

邮编: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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